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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纠正、提请处理

发布时间:2016-07-21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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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类

SJ-QT-0006

建议纠正、提请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2006228日公布,20066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文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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