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他类
SJ-QT-0007
审计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2006年2月28日公布,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文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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