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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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JS-XK-000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文昌市规划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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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2009年7月24日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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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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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并同意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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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2009年7月24日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JS-XK-0002)
1、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2、 申办主体:建设单位
3、 办理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4、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 办理条件: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申请材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文昌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原件1份,窗口领取);(2)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复印件1份,核原件);(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5)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6)建设项目规划地形图,需标注用地红线及界址坐标(原件1份,编研中心出具)。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文昌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原件1份,窗口领取) ;(2)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文昌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4)建设项目规划地形图,需标注用地红线及界址坐标(原件1份,编研中心提供)。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可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有效期限后未经我局同意延期的,自行失效。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可以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四十三、四十四条
7、责任人:文天光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符传凰 |
办事员 |
13518870450 |
1个工作日 |
分件 |
廖伟东 |
股室负责人 |
13637541381 |
1个工作日 |
审核 |
黄良基 易彪 黄晓静 周文丽 郑治贤 伍汉云 |
办事员 |
18608908540 18289518259 18689609855 18608976518 15808937676 15120604893 |
经办人意见5个工作日 |
审核 |
廖伟东 |
股室负责人 |
13637541381 |
审核2个工作日 |
审批 |
郑声乐 文天光 |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
1524899166615109898332 |
3个工作日 |
整理意见 |
黄良基 易彪 黄晓静 周文丽 郑治贤 伍汉云 |
办事员 |
18608908540 18289518259 18689609855 18608976518 15808937676 15120604893 |
2个工作日 |
办结 |
符传凰 |
办事员 |
13518870450 |
1个工作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JS-XK-0002)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2、申办主体:建设单位
3、办理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4、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 办理条件: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申请材料:(1)《文昌市建设工程变更、延期审批表》(原件1份,窗口领取);(2)申请书;(3)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可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有效期限后未经我局同意延期的,自行失效。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可以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四十三、四十四条
7、责任人:文天光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符传凰 |
办事员 |
13518870450 |
1个工作日 |
分件 |
廖伟东 |
股室负责人 |
13637541381 |
1个工作日 |
审核 |
黄良基 易彪 黄晓静 周文丽 郑治贤 伍汉云 |
办事员 |
18608908540 18289518259 18689609855 18608976518 15808937676 15120604893 |
经办人意见5个工作日 |
审核 |
廖伟东 |
股室负责人 |
13637541381 |
审核2个工作日 |
审批 |
郑声乐 文天光 |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
1524899166615109898332 |
3个工作日 |
整理意见 |
黄良基 易彪 黄晓静 周文丽 郑治贤 伍汉云 |
办事员 |
18608908540 18289518259 18689609855 18608976518 15808937676 15120604893 |
2个工作日 |
办结 |
符传凰 |
办事员 |
13518870450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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