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统计局
  • 全部
  • 责任清单

文昌市统计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二)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三)统计调查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政策、规章、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党和国家及省的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的学习宣传,落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统计巡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统计法律性事务。

2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农垦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

收集、整理财政税收和金融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3

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各方面的统计数据。

依照全国各类普查条例、专项调查方案,牵头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文化产业调查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开发和发布有关普查、调查资料。

4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 交通运输、邮 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价格、企业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实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实施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限额以下单位统计抽样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实施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实施全市社会旅馆接待游客统计抽样调查,开展旅游服务业主要指标调查工作,核算旅游服务业增加值,收集、汇总、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工资、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节能减排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实施能源生产、消费、销售统计,开展能源消费核算,开展环境统计,并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

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实施我市境外专家基本情况统计调查

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

组织全市及各镇(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控,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组织协调全市各镇(场)及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协助有关单位调查数据的审核及监控,对重要数据严格把控,提供咨询建议。

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编印《文昌统计年鉴》、《文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昌统计月报》、《文昌统计资料汇编》、《各镇基本情况》等统计资料。

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场)及社会群体提供统计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数据依据和科学建议。

7

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及考核评价,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出统计咨询建议

负责对全市各行业、对全市经济的总体特征和区域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分析经济问题及未来走向。不定期开展统计专题分析,研究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8

检查、指导和监督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地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协调地方部门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依法指导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的实施,对各部门、各镇(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建立并更新维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信息库,检查、监督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制定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制订专业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并严格实施、检查监督。指导、监督各镇(场)、各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场)、各企业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9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资格考试。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教育培训项目,指导各级统计机构抓好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10

建立并管理市级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管理市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建立并完善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库进行开发、分析和应用,对统计数据进行解读,运用丰富多维的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服务

11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市统计局行使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场)、各企业和有关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

(三)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行风建设,辖区内乡镇(场)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稽查、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五)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

(六)执行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调查的情况;

(七)规范和管理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的情况;

(八)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三)实施检查。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分步实施检查。

(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市统计局工作建议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账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乡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统计局发出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对统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单位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市统计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市统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

(三)必要时,可将统计检查报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

被统计检查单位要针对统计检查组和市统计局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

(二)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市统计局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

镇(场)、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六)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方案。市统计局办公室草拟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由局长签发。

1.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

2.下发通知。检查方案以局文件形式下发被检查的单位,并通知,以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4.实施检查。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实施检查。

5.交换意见。现场检查完成后,必要时,检查组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等与当地相关领导交换意见。

五、监督检查程序

统计执法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进行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详细记录;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时,检查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主管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六、监督检查处理

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及时组织起草检查报告,总结检查工作,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整改要求。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

(二)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统计调查监管

为加强统计调查的管理,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市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调查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农场。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市级地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二)统计调查管理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

(四)统计调查方法执行情况;

(五)建立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的情况;

(六)实施统计调查的程序是否合法;

(七)实施统计调查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八)在统计调查中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责;

(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实施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统计调查实施部门的汇报;

(二)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评查;

(三)对统计调查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四)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调查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三)实施检查。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实施检查。

(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账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乡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就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计检查省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统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单位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市统计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市统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

(三)必要时,可将检查报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地方政府。

被检查单位要针对检查组和市统计局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统计数据发布和查询

编印《文昌统计年鉴》、《文昌统计月报》、《统计报告》等常规统计资料,运用文昌市政府网站等发布统计数据。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统计数据查询、咨询服务。

综合平衡室

63332283

2

各类普查、调查数据的发布和查询

运用统计信息网络、普查公布、数据发布会、普查年鉴、资料汇编等方式发布和提供各次普查和各类调查主要数据,开发、编印各类普查、调查资料,提供各类普查、调查的数据查询和信息咨询服务。

综合平衡室

国民经济统计室

社会事业统计室

统计普查中心

63330466

3

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统计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并及时有效地对信息咨询、投诉进行答复,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等事项。

综合平衡室

国民经济统计室

社会事业统计室

统计普查中心

63330466

4

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

每年9月中下旬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文昌现场活动,向社会各界展现文昌统计工作最新成绩及宣传解读统计知识与数据。

综合平衡室

国民经济统计室

社会事业统计室

统计普查中心

63330466

5

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和统计从业继续教育

每年6月到10月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及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办公室

63330466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