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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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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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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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2009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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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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