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号
46900500+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ZF-QZ-0003
对违法建筑物及临时搭建的拆除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城镇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逾期未拆除的情况报告城镇违法建筑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违法建筑物及临时搭建的强制拆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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