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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16-06-30 11: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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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号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ZF-QZ-0005

对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2009年7月27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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