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号
46900500+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ZF-QZ-0004
对城镇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的查封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八条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违法建筑,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通知供水、供电企业停止提供服务。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施工现场。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查封施工现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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