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号
46900500+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征
收
ZF-ZS-0002
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的设计图纸,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发放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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