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扶贫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扶贫开发工作及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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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我市不同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及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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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财政与各镇协调制订不同时期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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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指导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
负责革命老区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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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定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革命老区建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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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革命老区规划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审核上报的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检查、监督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老区项目实施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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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指导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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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扶贫办的指导原则,监督和检查所属老区项目单位的自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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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全市老区资金转移支付的使用计划、分配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及组织实施年度老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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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制定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
协调拟定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镇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督促各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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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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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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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整村推进,协调贫困村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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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扶贫开发规划 |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扶贫及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文府[2014]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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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
组织开展全市各镇、行业部门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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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镇、行业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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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制定全市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贫困农民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及劳动力就业促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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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具有培训工作任务的行业部门实施对贫困户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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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创新及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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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农村残疾人扶贫、农村妇女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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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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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扶贫开发工作及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扶贫开发工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开展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扶贫开发工作及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有关统计资料及项目实施资料;
(三)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扶贫办派检查组、督查组对各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过程发现扶贫开发工作及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要求其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加以认真落实。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并根据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及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时,应派组或负责相关业务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场指出责成限期改正,并给予业务指导。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通报督导工作情况,推动相关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对限期不及时改正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报告,让司法部门及时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雨露计划”培训服务 |
宣传国家扶贫“雨露计划”培训政策,承担“雨露计划”培训的申请审核 |
扶贫室 |
63292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