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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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及行政裁决事项 |
办理行政复议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行政裁决”工作事项 |
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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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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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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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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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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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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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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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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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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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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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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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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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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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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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立规(规范性文件)工作 |
组织起草或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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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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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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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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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省政府报备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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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法核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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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
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决策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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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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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草拟、修改、审核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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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事项及应由其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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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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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随机检查。
(二)年度的考核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执法监督、查阅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执法单位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三)到执法单位检查相关案卷材料和文件。
(四)到执法现场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不同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以下形式予以追究责任: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执法人员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离岗培训;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八)责令公开道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形式。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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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复议事项的来访和咨询 |
提供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当事人查询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 |
行政复议应诉室 |
6333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