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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及行政裁决事项

办理行政复议申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行政裁决”工作事项

 

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项

办理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的裁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负责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的协调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协调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

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事项

3

负责立规(规范性文件)工作

组织起草或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审查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负责向省政府报备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依法应法核的事项

 

4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决策论证

 

参与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参与草拟、修改、审核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办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事项及应由其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5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随机检查。

(二)年度的考核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执法监督、查阅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执法单位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三)到执法单位检查相关案卷材料和文件。

(四)到执法现场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不同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以下形式予以追究责任: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执法人员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离岗培训;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八)责令公开道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形式。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行政复议事项的来访和咨询

提供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当事人查询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

行政复议应诉室

633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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