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安边防支队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渔船民及船舶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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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港口、码头等边防辖区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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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维护边防辖区安全,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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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渔船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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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为出海船舶审发《出海船舶户口簿》、为出海人员审发《出海船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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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出港口、码头等船舶进出入港查验,掌握船舶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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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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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击毒品犯罪和偷渡等案件 |
防范打击偷渡,走私、运输、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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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渔船民及船舶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边防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文昌沿海公安边防治安管理情况
(二)出海船舶、渔民边防证件办理情况
(三)出海船舶进出港签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开展便民服务、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督查、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每年年底制定组织对各边防派出所支委班子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评优评奖。
(二)支队督察对根据《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督查管理办法》,结合季度、月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督查检查计划。
(三)落实群众投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登记、受理、核查工作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督查前,下发检查通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后,通报检查情况,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日常督查检查采取不定时网上督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
(三)群众投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按照登记、核查、反馈程序进行。必要时,向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纪律条令》、党纪、法规等,根据工作影响、情节轻重等程度,分别作出内部通报、批评教育、工作约谈以及党纪处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关爱留守老人 |
对边防辖区因子女外出打工的留守老人进行帮扶,为其送日常生活用品,帮助打扫卫生 |
口牙边防派出所 |
632801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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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候鸟老人 |
对外省来边防辖区过冬的候鸟老人提供服务 |
清澜边防派出所 |
6328011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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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骑行驿站 |
对自行车骑行爱好者提供帮助,为他们提供饮用水、休息场所、维护自行车等服务 |
冯家边防派出所 |
6328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