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13-6/2021-0740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6-06-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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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06-27 15:06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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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出海船舶户口簿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出海船舶户口簿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
3、办理结果:出海船舶户口簿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当天内可办结
5、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一)渔业捕捞船:大型渔业船舶(60匹马力、12米以上)必须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证书》(进出港签证使用)、《国内渔业船舶证书》(含船舶基本情况和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所有权证书》五个证书;60匹马力、12米以下的捕捞船或农副业生产辅助船持“三证合一”《海南省海洋小型渔业船舶证书》(包括:《小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海洋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等证件即可办理(换发)《出海船舶户口簿》。(二)交通运输船:持有《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或《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水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许可证》、《年审合格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三)游艇:交通运输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等均对游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非营业性质)。持有《游艇适航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四)休闲渔业船舶: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内渔业船舶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及渔政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休闲渔业经营许可。(五)供给船:持有《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六)其他类型船舶。对从事港内航道疏浚、清理垃圾等工程船舶,加油、加水船舶等类型船舶,应持有证明船舶所有权、船舶航行安全检验等相关证书(经营许可不是必备证书)。申请材料:(一)船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二)船主本人身份证件;(三 )船上人员基本情况、持有出海证件情况;(四)村居委会出具的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等(备选材料,在所有权证书不全情况下可选参考);(五)5寸船舶彩色照片(或电子版船舶照片)。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7号,第四条)。
7、责任人:派出所所领导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船管民警 |
干事 |
63280110 |
1 |
审 核 |
船管民警 |
干事 |
63280110 |
1 |
审 批 |
派出所所领导 |
所长 |
63280110 |
1 |
办 结 |
船管民警 |
干事 |
6328011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