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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港澳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指示总体部署和、法律、法规,拟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方案、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全市地方外事侨务管理规定和实施监督,完善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管理规定。

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的计划、规划和指导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发展重点,拟定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

 

承担市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智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3

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涉外事件。

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

 

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涉外事件。

 

4

负责审核申报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及协助办理有关护照,签证业务。

拟定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

 

统筹协调和审核、申报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

协助办理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及有关事宜。

做好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培训工作。

协助办理在文昌公务、来文昌外国人的签证、函电等领事事务。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报。

对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进行审核、申报。

 

协助办理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有关事宜。

6

负责接待来文昌访问的国宾和其它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拟定邀请来文昌访问的国外官方代表团、重要外宾名单及来访时间安排表。

 

对拟邀请来访团组和重要外宾进行申报;制定并落实来访团组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方案。

负责邀请和接待来文昌访问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主要海外侨团组和港澳团组;组织统筹全市侨务团组进行海外联谊活动。

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有关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务。

7

负责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受理和审核上报本市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

负责全市对外结好工作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

 

指导全市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审核和上报本市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

 

负责邀请和接待外国友城团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来访接待,并进行申报;组织协调本市团组到外国友城交流访问。

 

8

负责统筹协调在本市举办“文昌市南洋文化节”等国际活动并组织策划本市相关活动,指导协调市内单位和人员参与国际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文昌市南洋文化节”实施方案。

 

拟定参加“文昌市南洋文化节”活动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名单,并做好邀请接待工作。

对邀请参加活动的国外副部级以上嘉宾、对市内举办的华侨华人人数1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大型侨务联谊活动进行申报。

指导协调市内单位和人员参与国际活动。

9

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申报、监督执行本市范围内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对执行项目进行跟踪反馈,总结推广经验。

负责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与服务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负责申报我市引进国外管理技术人才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监督执行本市范围内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对执行项目进行跟踪反馈,总结推广经验。

 

对在文昌市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申报“椰岛奖”以表彰。

 

10

根据上级外事侨务部门的文件资料,向本市涉外部门和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统一对外表态口径。

负责本市重要涉外涉侨问题对外表态口径和信息发布,参与涉外涉侨重要稿件会审。

 

协助市新闻办做好媒体对在本市举办的重要涉外涉侨会议及市领导涉外涉侨会见等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事务。

向省外侨办申报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和重大涉外案事件的对外表态口径。

 

11

负责领事保护协助工作,加强保护涉外安全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在市活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涉及边界、海洋和境内的涉外事件。

协助实施省外侨办制定的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领事保护的实施方案。

 

就涉外案事件处置申报省外侨办与外国驻华使领馆进行沟通、交涉。

与有关部门协调境外非政府在市活动管理工作。

协助处理涉及边界、海洋和境内的涉外事件,向省外侨办上报在文昌发生的涉外刑事、民事、治安、死亡等案事件。

12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的涉外事宜,提出涉外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管理工作。

为有关部门处理边境和口岸涉外事务向省外侨办申报提供政策指导。

 

协助省外侨办对边界事务和边境地区、口岸的涉外事宜开展调研。

开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文昌市活动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文昌市的非法活动。

13

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从事国际公关活动,为提高我市的国际知名度,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充分利用国际友城、海外社团等友好力量,开展国际公关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在国(境)外开展招商推介、对外宣传等活动。

14

开展本市的对外、对侨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加强与海外社团联系、沟通,争取我市对外交流的海外友好力量,开展对外、对侨文化交流工作。

 

与市内院校、海外华文学校和海外社团合作,共同开展海外新生代的华文教育工作。

15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结好工作。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归侨侨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为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交流;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侨社的联谊工作。

开展国外侨情调研。

16

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其捐款、物的使用情况。

做好海外华侨华人捐赠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协助捐赠意向人考察受赠点和对象等。

对全市华侨捐赠进行年度统计并上报省外侨办。

做好向省政府申报华侨捐赠表彰工作。

17

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本市眷属和华侨华人在本市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本市眷属和华侨华人在本市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案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18

做好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家属的扶贫救济工作。

负责散居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

 

做好困难“三侨生”的教育扶持工作。

帮助困难归侨侨眷发展生产。

19

负责对华侨投资企业及侨属企业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有关部门为华侨投资企业及侨属企业解决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华侨投资企业及侨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相关帮助。报送我市优秀侨资企业参加国侨办开展全国重点华侨华人重点创业团队的甄选。

20

负责对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的检查监督。

对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21

负责对本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学习我国对外方针、国家政策,总结交流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做好本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关于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我国对外方针、国家政策。

 

总结交流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22

依法确认归侨侨眷身份。

依法做好本市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工作。

 

依法做好本市“三侨生”高考身份确认工作。

23

指导文昌市华侨农场工作。

指导协助华侨农场危房改造、改制后遗留问题。

 

指导协助华侨农场发展生产。

24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外事侨务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指导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引进外国智力工作。

 

二、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办理

市外侨办

负责退休职工归侨身份的确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354号)

以申办“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为例,一退休职工若要申办“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该项工作需要三家单位共同审查。外侨办审核该职工是否属于归侨;财政局对该职工生活补贴资金的审核安排;社保局发放该职工生活补贴费。

市财政局

审核安排生活补贴费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市财政局审核安排资金后,随养老金一起发放生活补贴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的管理,规范捐赠行为,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华侨捐赠工作健康发展,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市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捐赠工作是否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有无任何形式的摊派或劝募行为。

2.捐赠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赠,谁负责”制度是否落实。

3.对华侨捐赠的财产是否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安排使用,有无违反捐赠人意愿侵占、挪用等行为。

4.受赠方未征得捐资方同意,有无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有无擅自变更建造项目地址;是否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

5.检查是否按协议规定工期进行施工,是否无故延误工期、不能按期竣工等。

6.检查在未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受赠单位是否有随意更改项目内容和用途;华侨捐赠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对因城乡建设规划或体制改革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的捐赠项目,是否在做出决定前及时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听取捐赠人意见,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华侨捐建项目损毁或经专业机构鉴定拟废弃的,是否及时向捐赠人说明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自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项目负责人对新捐建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询问。

(二)华侨捐赠项目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如有违背捐赠人意愿的情形,采取专项检查。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询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督促组织整改,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有关整改情况。

(三)督促受赠单位每季度进行自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目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检查对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下发检查通知。根据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方式向有关单位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检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备检准备。

(三)组织开展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成立检查组,必要时邀请捐赠人参加。资料检查主要听取检查对象对捐赠项目工作情况介绍;现场检查主要依据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检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

(四)反馈检查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其他问题在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向检查对象进行反馈,下达整改文书。

(五)督促落实整改。根据向检查对象下达的整改文书,跟踪督查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捐赠人汇报。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寻亲服务

为海外文昌籍侨胞提供寻亲服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63330139

2

侨法咨询

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提供涉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63330139

3

 

协助办理海外侨胞捐赠手续

 

为海外侨胞提供官方慈善机构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633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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