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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16-06-21 15: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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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QR-0001

 

社会保险

参保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13年5月30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30日内,应当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83号,2011年9月28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位依法终止或者其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依法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2011年9月28日)

第五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有关情况。

文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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