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WJ-QZ-0003
强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和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2010年12月4日)第二十一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文
昌
市
物
价
局
文昌市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
强行对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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