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8
其
他
类
WJ-QT-002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2010年12月4日)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文
昌
市
物
价
局
文昌市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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