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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制定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城乡居保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对全市各镇(场)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指导各镇(办事处)农保工作。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

负责对全市各镇(场)经办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其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的各项工作。

3

负责全市农村户口、乡镇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发动,保费收集、储存和保费的保值增值及养老金的发放。

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的核定、使用,向财政部门申报列支被征地农民的缴费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的登记、核算、发放等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的收缴、待遇核定与支付。

4

负责办理投保者的转保、退保手续。

负责办理城乡居保参保对象的保险关系转入和接续手续。

负责办理城乡居保参保对象的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

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的转移、退还工作。

5

负责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各镇(办事处)村庄、单位的单位编码和个人编号,管理好养老保险的有关表、单证、卡、电脑储存档案等。

负责全市老农保基金的管理、运营等业务,确保基金安全无缺。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划拨和管理、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6

负责发放村委会干部生活津贴(包括村委会退休干部)。

负责发放村委会干部生活津贴(包括村委会退休干部)。

根据《文昌市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被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办字【2009】8号),自2009年1月起,我单位不再发放村(居)委会干部生活津贴。

7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的咨询和投诉事宜

城乡保险股

63395305

2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群众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被征地保险股

36903207

3

城乡居保业务知识培训

每年有计划的对镇级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局办公室

63227767

4

城乡居保政策宣传

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和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的进行城乡居保政策的宣传。

局办公室

6322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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