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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16-06-21 15: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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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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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NB-QR-000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4]33号)

第五条:各级政府征地时,不论征地项目性质如何(包括公益性用地及非公益性用地),均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项目、标准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由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第六条第一款: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法:1.未参加任何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2.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含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将缴费补贴划入其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文昌市农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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