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 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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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QR-000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4]33号) 第五条:各级政府征地时,不论征地项目性质如何(包括公益性用地及非公益性用地),均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项目、标准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由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第六条第一款: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法:1.未参加任何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2.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含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将缴费补贴划入其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文昌市农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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