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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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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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设置宣传专栏或宣传牌,全方位、多形式地向群众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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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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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青山岭垃圾场的清理和维护管理工作 |
维护、改造市青山岭生活垃圾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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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城城区建筑垃圾堆放场,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堆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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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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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 |
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业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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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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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的各类规划,并指导实施 |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卫生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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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市环境卫生保护工作,制定环境卫生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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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全市生活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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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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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制定购买环卫公共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以及编制经费预算,并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
负责制定全市环卫专用机械、设施设备购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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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环卫公共服务项目购买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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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工作,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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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全市路灯的规划建设工作,以及文城市区规划范围内的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
实行“每晚巡逻、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定期对市区路灯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亮灯率98%以上 |
具体工作由路灯所组织实施。镇墟街道、社区巷道的路灯管理维护由属地镇政府负责 |
规范全市路灯规划建设工作,加强文城城区的路灯管理,加大投入改造路灯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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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和政策,办理全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运营审批、处置许可,并指导实施和监督 |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和作业标准,并指导实施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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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垃圾运营审批、处置许可手续,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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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环卫工作的质量考核、检查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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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的评估、核查,对生活垃圾处理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
负责对全市环卫各类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统计、研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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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的评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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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指导、监督各镇(场)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 |
指导、监督、协调各镇(场)和农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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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工作,负责制定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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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场),各团体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周安排两到三天到各镇(场)进行明察暗访;
(二)每天对文城、清澜高隆湾片区进行不定时日常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脏乱差”现象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现场督查取证;
(二)发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
(三)进行现场核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未按照督办通知书进行整改的,进行曝光处理再发限期督办通知,再不落实整改的,书面报市委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保护日、“6.26”禁毒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632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