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①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②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③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④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⑤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⑥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材料: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3份,加盖公章);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复印件(1份);③新建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图纸(1份);④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⑤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⑥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1份);⑦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1份)。
办理依据: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2005年3月1日发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7、责任人:符展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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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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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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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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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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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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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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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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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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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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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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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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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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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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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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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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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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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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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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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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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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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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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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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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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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