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②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③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④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⑤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⑥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⑦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请材料: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3份);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③企业及工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份);④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和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1份);⑤企业法人资历和资格证明材料(1份);⑥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份)。
办理依据: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07年4月10号发布,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7、责任人:符展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吴燕敏 |
办公室主任 |
13707549365 |
1个工作日 |
审查 |
符传昭 |
业务室主任 |
13976033105 |
3个工作日 |
审核 |
方奇 |
副局长 |
15120859990 |
3个工作日 |
审批 |
符展 |
局长 |
13876630555 |
5个工作日 |
办结 |
符传昭 |
业务室主任 |
13976033105 |
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