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36
行政处罚
GS-CF-0036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六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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