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发布时间:2016-06-29 17:06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强制

GS-QZ-0014

 

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部门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