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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的查封、扣押及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的查询

发布时间:2018-01-16 10: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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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行政强制

GS-QZ-0015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的查封、扣押及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的查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需经省工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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