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SY-CF-0005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发布。)第一百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