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SY-CF-0012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发布。)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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