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检
查
SY-JC-0004
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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