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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速检测

发布时间:2016-06-29 09: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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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SY-JC-0003

食品快速检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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