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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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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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ZJ-XK-000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年5月3日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49项 项目名称: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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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
(一)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二) 申办主体:个人
(三) 办理结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四年)
(四)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4、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5、 由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七)责任人:审批办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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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2400 |
1个工作日 |
审核 |
各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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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3103 |
4个工作日 |
审批 |
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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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3103 |
4个工作日 |
办结 |
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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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2400 |
1个工作日 |
备注:
以下情况不计入办理时限:1、申请人材料不齐的;2、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补交资料的;3、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考核时间延续的;4、考试培训机构出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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