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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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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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ZJ-CF-0008 |
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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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公布并施行) 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1995年7月5日公布并施行) 第十四条 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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