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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及时维护非公路标志牌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6-29 09: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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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处罚

GL-CF-0014 

对未及时维护非公路标志牌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公路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未及时整修、清洗、更换破损、污浊的非公路标志牌,或者未及时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文昌公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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