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处罚
GL-CF-0014
对未及时维护非公路标志牌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公路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未及时整修、清洗、更换破损、污浊的非公路标志牌,或者未及时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文昌公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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