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其他类 |
GL-QT-0005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许可(初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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