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全部
  • 责任清单

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执行省局制定的本辖区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

执行省局制定的本辖区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建立本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负责办理本辖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移或者封存手续。 

负责办理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统计报告、住房公积金综合报表上报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管理。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

执行省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单位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计划。

6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条例》执行监督,对违反条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报省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缴存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有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二)对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缴存单位缴存情况进行监督。

(二)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缴交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缴存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要求责令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直属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直属局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报省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转移

文昌局

办事大厅

63399556

2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文昌局

办事大厅

63399556

3

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昌局

办公室

63399235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