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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封存审批

发布时间:2016-06-24 14: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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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FJ-XK-0001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封存审批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封存审批流程图

1、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封存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批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封存审批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请材料:《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7、责任人:欧乃嘉、符永明、凌衍忠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欧乃嘉

科员

63399556

3个工作日之内

审核

符永明

科员

63399235

3个工作日之内

审批

凌衍忠

局长

63399235

3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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