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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发布时间:2016-07-21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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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政许可

XF-XK-000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并依法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文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权力运行图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申办主本:个人/单位。

3、办理结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已经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个或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责任人:蔡甫松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方小惠

办事员

63282476

当场受理(具备申报条件)

业务科室审核

吴培松等四人

参谋

63399181

12个工作日

  

蔡甫松

副处长

63399181

2个工作日

  

许为乐

支队长

63399181

2个工作日

  

吴培松等四人

参谋

63399181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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