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申办主本:个人/单位。
3、办理结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已经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个人或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责任人:蔡甫松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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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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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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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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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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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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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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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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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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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受理(具备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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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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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培松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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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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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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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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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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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甫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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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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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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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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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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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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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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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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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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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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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培松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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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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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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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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