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委各部门,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班子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注重日常管理监督,对本支部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导致本支部多名执法人员先后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且在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涉案财务管理等方面抓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对此,市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林尤学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陈钧、党支部委员、副大队长吴朝东和党支部委员、副教导员潘家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经报市委批准,市纪委市监委给予林尤学、陈钧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吴朝东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潘家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市公安局党委中负有主体责任的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卓汉标和负有监督责任的党委委员、原纪委书记陈焕雄进行诫勉谈话。
该起案例暴露出我市有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持续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认识偏差,未真抓真管。对该行为实施严肃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较真碰硬,常抓常管,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用好问责利器,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推进文昌新一轮改革开放和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文昌市纪委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