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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解读
2020-03-18 15:54 来源: 文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文昌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解读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6﹞19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征兵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征联﹝2017﹞2号)的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文昌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正加速推进,对部队官兵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文昌市驻军多、任务重,一直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军人立功喜报送达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了热爱子弟兵、关心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但也存在喜报送达程序不规范、奖励标准不一致和慰问宣传跟不上等问题。通过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制定奖励具体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激发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增强文昌籍官兵爱军习武的光荣感、自豪感、使命感,对提高人民群众和应征青年爱国热情、增强国防意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重点内容

《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为奖励对象、奖励依据、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明确适用奖励对象范围、规范立功受奖喜报送达程序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荣获荣誉称号、八一勋章和立功的文昌籍现役军人,依照本办法享受相关优待。

(二)奖励依据。文昌籍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发出的荣誉称号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为依据。文昌籍现役军人其获誉立功喜报和通知书由部队发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登记,并建立档案。登记内容:获誉立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役部队代(番)号、获誉立功等次、颁发机关、家庭住址和军人家属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40个工作日内将获誉立功喜报和奖励金送达现役军人家属。

(三)奖励标准。文昌籍现役军人荣获荣誉称号或八一勋章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荣立一等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荣立二等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荣立三等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奖励方式。文昌籍现役军人荣获荣誉称号或八一勋章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人民武装部主官上门慰问。文昌籍现役军人荣立一、二、三等功者由市人民武装部主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上门慰问。

三、《办法》的亮点

(一)结合我市兵员情况,从实际出发。《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奖励对象为文昌籍现役军人,体现了其立法的科学性,激发了文昌市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二)上门送达喜报,及时送达喜报。军人的荣誉赢得之路,充满了艰苦奋斗和牺牲奉献。每枚军功章、每张立功喜报都凝结着军人的汗水、鲜血乃至生命。立功喜报,承载的是从军路上精武强军的故事,是军人与家乡父老共享荣光的热切期盼。政府部门理应做好荣誉奖励的工作,别让喜报静悄悄地送到军属家,别让喜报成为“迟来的爱”,更不能让喜报杳无音信。因此,《办法》中第五条关于奖励方式的规定,体现对文昌籍现役军人的关爱。

(三)确保了信息审核衔接制度。《办法》第三条、第七条对立功者信息规定了详细的信息审核衔接制度,确保从部队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准确无误,做到不出现冒领、骗领荣誉者,也不出现立功被遗漏者,从制度上杜绝不合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为切实落实立功者予以制度上的保障。

(四)严格执行与立功等级相对应的优待制度。《办法》第五条对不同立功等级规定了对应的送达喜报的慰问方式,严格执行高军功则高慰问高奖励的规则,按规章制度落实每一个环节。优待制度是拥军优属的直接体现,给立功者及家属无上的荣誉,同时可形成良性循环,激励适用本办法的军人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部队中营造你争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无形中也开展了一场爱国主义教育。

(五)专款专用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查。《办法》第六条确定了奖励资金的安排。专款专用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奖励资金的来源充足,奖励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同时也方便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与审查,确保资金落实得到安全使用。

四、《办法》的落实措施

对各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认识。定期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管核查,确保这项惠军利民的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 史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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