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6)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对“从全省范围看,海岸带区域的养殖项目(高位池和虾塘等)基本没有落实环评制度,普遍没有开展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养殖方式粗放并普遍存在养殖废水直排现象。”问题进行整改。 |
责任单位 |
文昌市人民政府 |
责 任 人 |
王晓桥 |
联系电话 |
089863331153 |
整改目标 |
1、开展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2、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工作。 3、落实水产养殖项目环评制度。 4、100%完成依申请符合条件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 5、100%完成依申请符合条件的环评发放。 |
整改措施 |
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加大水产养殖发展行政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落实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措施,对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定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标准,严厉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尾水行为,确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18年7月1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琼环评字〔2018〕19号),完善了水产养殖项目环评制度。 2.2017年8月27日,文昌市政府印发了《文昌市水产养殖废水整治专项工作总体方案》(文府办函〔2017〕55号),2018年7月5日印发了《文昌市2018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文府办函〔2018〕75号),2019年1月25日印发了《文昌市2019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文府函〔2019〕16号),经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后,共治理水产养殖场5289家,治理面积12.2万亩,治理率99.45%。 3.2018年12月24日,文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文府办函〔2018〕196号),规范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程序。 4.文昌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工作正有序推进,2019年已发放五批共15本水域滩涂养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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