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文昌市清澜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08-24 09:44 来源: 文昌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文昌市清澜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府函规202349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昌市清澜港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文昌市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文昌市清澜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八十二条及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第十二条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文昌市清澜港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为清澜新港码头1-4号泊位岸线向岸边延伸25米、向海域延伸50米的四边形区域,坐标范围如下(图中红色区域):

19°33′21″N,110°49′39″E;

19°33′22″N,110°49′40″E;

19°33′1″N,110°49′54″E;

19°33′0″N,110°49′53″E。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一)秀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秀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业主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秀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向秀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案,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凭工作证件或穿着工作制服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提供便利。

(五)未经备案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秀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或合作协议与文昌市公安局、文昌海关、清澜海事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依法依规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共同维护文昌市清澜港口岸安全顺畅的出入境秩序,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

四、本通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秀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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