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引资机构申报奖励受理窗口是哪?
文昌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机构备案材料收集、奖励申报受理等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如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
二、招商引资机构要什么时候进行备案登记手续?
招商引资机构应在所引企业(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前或申报奖励前,到文昌市招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工作需要,文昌市人民政府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
三、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项目投资者出具《投资引荐委托书》、招商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备案登记表》。
四、招商引资机构申报奖励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1.《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合作协议或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进账单、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被引入企业(项目)出具的《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
7.招商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信用承诺函;
10.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如纳税证明和招商引资机构引进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类型企业,需提供以申报时《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等机构发布榜单为准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奖励评定流程是什么?
备案-申报-审核-公示。对经审核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机构名单及奖励金额,将在文昌市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如何兑现奖励?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则按照本办法兑现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如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则由文昌市招商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再次公示。原则上招商引资机构奖励资金每半年兑现1次。由文昌市招商局统一拨付,奖金收入由招商引资机构自行依法纳税。
签署《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项目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时限投产或投入运营,逾期则不给予招商奖励(若非项目方原因导致延期的,时间相应顺延)。
七、能够虚假申报吗?被发现虚假申报如何处理?
不能。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开展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在奖励资金审核和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中若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奖励资金的招商引资机构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奖励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由文昌市招商局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将招商引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