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农村集体土地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农村集体土地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农村集体土地 |
征地组织实施 |
5.救济途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