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13260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2-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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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规〔2023〕47号发布日期: 2023-12-29 16:47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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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府办规〔2023〕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落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文昌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营造自由贸易港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场))
2.健全解决实际问题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市直机关部门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恳谈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台帐,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遇有本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弘扬重商、亲商、爱商优良传统。规范政商交往,明确“红线”和“绿线”,厘清边界、拉近距离,消除“清”而不“亲”现象。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委、市直各部门,各镇(场))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完善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行政执法单位、市工商联)
2.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有审批职能的各相关单位)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力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力度,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不含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中小企业欠款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相应制订还款计划。(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改革创新,探索优化审批流程、告知承诺制改革、“信易批”服务等举措,不断提升办事效率。聚焦集中度高、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实效,创新评审模式,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效率。加快推动信用+园区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对信誉等级较高的民营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三、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
1.优化税费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印发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强化要素保障。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采取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支持产业项目发展。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引导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的土地兼容复合利用。推动约亭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租售一体化模式试点,有效降低中小型企业投资风险,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轻资产发展。狠抓水、电、气、路、运等要素保障,确保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各要素保障主管部门与企业单位应加强沟通、预报、预告,除紧急情况和自动保护装置动作外,严禁单方面断水、断电、断气、改变路线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商联、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水务局、文昌供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人力资源供给。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动员园区企业深度参与“百场万岗”招才引智活动,开展外出专题校招,以“线上+线下”等方式,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和人才实现精准对接。持续做好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不断创新供需对接模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人才动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切实保障用工需求。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推行学徒制培训,鼓励名师带高徒。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对参加技师(技工)、高级技师(技工)教育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产业工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5.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切实做好人才住房保障,通过筹集现有房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满足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住房需求。加强优质教科文卫等资源供给,对部分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入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6.完善民营企业重点帮扶机制。各行业、各园区对应建立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白名单”并动态更新,针对“白名单”内存在发展困难、影响面较广的民营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对于企业的合理政策诉求予以优先办理,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责任单位: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四、提升民营企业发展竞争力
1.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2021年以来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以来,我市企业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三年后被续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一次续评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小升规”成长行动,对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研发投入纳统。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3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3.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对认定为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0%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4.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导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技术升级改造投资6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5.强化政策供给赋能民间投资。以我市特色产业链条为导向,出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投产创收等相关政策,鼓励创建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大力打造产业特色品牌,激励制造业企业升级生产设备和工艺,提升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大产业规模,带动三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6.提高培育本地品牌力度。积极组织品牌培育创建,引导企业办理注册商标,并在申请环节积极给予帮助和指导。加大对本地头部企业已有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广泛参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国性商标品牌展会等大型活动,有效提升本土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
1.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海洋新兴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领域,常态化面向民间资本开展招商引资。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省内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2.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发挥政府投资牵引和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运输站场、产业园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六、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1.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拓展金融市场新功能。深化金融扶持政策宣传,完善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对接会、小微企业融资培训会等,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对接、政策兑现等一站式金融管家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文昌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年化综合担保费率在1%(含)以下的政策性担保业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应用“琼科贷”“琼旅保贷”“海知贷”等担保贷款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担保贷款。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强化就业云平台不见面办理效能,以“一对一”服务形式主动上门、走访跟踪企业,收集相关申请材料,提高担保贷款便利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升金融服务平台效能。持续加大力度做好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政保贷”等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贷款支持,助力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人行文昌市支行)
4.创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用好国家、省及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和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机制,通过财政注资,探索建立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财力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完善政银保合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5.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注册在文昌的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本文件自2024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广大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