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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3793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5-10 11:20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2024〕12号发布日期: 2024-05-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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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412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89次(扩大)会议十六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0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三角庭农场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管理工作,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把三角庭农场建设成为产业发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职工幸福的现代农场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将三角庭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划转移交重兴镇政府统一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离的目标,有效减轻农场负担,使农场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包括将农场承担的党建、民政、人社、卫健、医疗、教育、农业、资规、综治、武装、统计等社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重兴镇政府管理,农场不再承担任何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后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促进发展。坚持以政企分开、社企分离为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农场社会管理体制属地化改革,解决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农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坚持将推进农场社会管理体制属地化与农场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从农场实际出发,与农场内部体制相结合,确保农场稳定。

(三)各负其责,规范程序。明确相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合力,确保农场社会管理体制属地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妥善安置,平稳过渡。移交过程中妥善安置好每一名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处理好历史和现实问题,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和农场和谐稳定。

四、机构设置

撤销三角庭农场党委,设立三角庭社区党总支部。将三角庭墟社区居委会更名为三角庭社区居委会,并增设居民服务中心,隶属重兴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实现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设立三角庭社区党总支部,下设社区居民党支部、退休党支部、服务中心党支部、管理区党支部、长莲党支部等5个党支部,受重兴镇党委领导管理,组织领导党员、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完成好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二)社区居委会。三角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重兴镇重兴墟社区居委会标准管理,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选举产生,并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重兴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居民服务中心。在三角庭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重兴镇三角庭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三角庭社区、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五)居民小组。原则上根据三角庭农场行政区域以及人口分布情况,以农场现状为基础,三角庭社区居委会分设居民小组,协助居委会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将原三角庭墟居委会4个居民小组和3个管理区合并设立3个居民小组。分别为:合并重兴路、竹林路、长莲路3个居民小组,设立三角庭墟居民小组;合并场部路、一管理区、二管理区3个居民小组,设立管理区居民小组;三管理区居民小组更名为长莲居民小组。

五、组成人员

社区“两委”干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组长,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

(一)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党总支部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社区居委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班子总职数执行“两委”班子的最高职数6名。

(二)居民服务中心成员。三角庭居民服务中心不作为独立法人,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主任,设置管理岗位15个,将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需分流安置的15名管理人员划转到该居民服务中心,实行“退一减一”原则,逐年消化,直至清零。在三角庭农场破产清算期间,原三角庭农场管理人员工作性质保持不变,破产清算期完后,原三角庭农场管理人员可自主选择留任居民服务中心并与重兴镇政府签订《从业人员用工合同》,或结合新成立的农场管理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一并统筹安置。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原则上居务监督委员主任由社区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选举产生。

(四)居民小组成员。设组长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依规选举产生。

六、职责分工

(一)选举工作。由重兴镇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予以指导和监督。

(二)分流安置。由市垦改办、市民政局牵头依法组织实施,市人社局、重兴镇政府、三角庭农场配合。

(三)职能移交。政府授权、委托给三角庭农场负责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重兴镇结合实际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七、办公场所

三角庭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各党支部、居民服务中心、居民小组办公场所及活动用地继续使用原三角庭农场办公活动服务场所。

八、财政保障

(一)工作经费。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管理经费,参照《文昌市第八期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中村(居、社区)公用经费的32标准纳入镇级年初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

(二)薪酬待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三角庭农场15名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改革期间保持不变,后续依据三角庭社区“两委”干部待遇增长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新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干部、居务监督委会成员和居民小组组长的待遇补贴,参照《关于调整村干部待遇补贴的实施方案》相关标准执行,纳入镇级年初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角庭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农场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加强对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划转移交工作的指导,以改革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核定范围经费。全面梳理三角庭农场承担的各项社会职能,科学界定职能范围、机构及工作人员。市财政局负责会同重兴镇政府梳理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资金支出数额,纳入市财政统筹。

(三)狠抓工作落实。三角庭农场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安排拨付改革补助资金工作,并定期召开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平稳过渡,人员妥善安置,改革政策全面落实。要对改革中的资金使用、人员安排等工作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突击提拔等行为的发生。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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